《绍兴文理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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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荣获『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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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第二批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名单,学院被授予称号。学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最终成为全省第二批获得“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称号的高校之一。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第二批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名单,学院被授予“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称号。

2021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行动方案》,学院高度重视,迅速启动“绿色学校”申报创建工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积极对照《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行动方案》的评价指标,从“精神文化、物质条件、行为管理、管理绩效”四个方面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学院绿色发展水平。

2022年11月,学院接受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创建评价验收。经评审,学院达到了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评价规范的创建标准,成为全省第二批获得“浙江省绿色学校(高等学校)”称号的高校之一。

(梁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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