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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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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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一下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法制不全不能不说是一个因素,但是在我看来,导致这种现象的,跟我们国家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专制和人治的传统以及我们国家现在对公权力缺乏足够的约束有关。
  (一)原因1.国家立法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前期国家立法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这是第一个原因。我们现在的许多法律还不是真正的良法。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著名的张文显教授提出我们国家的法治要“从依法治国,走向良法善治”,我觉得这个提法非常正确。所以现在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起草新的拆迁条例,就是希望在征地拆迁上找到一个良法。
  2.我国没有法治传统但是主要问题在于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法治的传统。我们法治的历史进程还很短,只有三十年,三十年前中国没有法治这个说法,只有人治。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可以看到一种非常明显的现象———法律制定了以后基本上不太用,《大明律》、《大清律》不用的,用的是皇帝的圣旨。也就是说中国的传统里有法律作门面,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搞的是另外一套,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传统。可以说到现在这个传统还在,很多干部包括老百姓有几个把法律真正当成是法律来看呢?这就是中国法治最艰难的一块。
  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全民建立起一种对法律的神圣的信仰———把法律作为一种信仰、一种至高无上的追求。我觉得真正判断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否法治了,看的恰恰就是这一点。在法律面前知道必须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这是中国法治最艰难的一步。现在很多当官的人认为法律只不过是一个工具,而不是一个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我们整个社会现在没有把法律当一回事,这种现象既有传统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在一个社会里,如果大家都不把法律当一回事,最后自己也就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也保护不了你。
  3.公权力过于强大公权力在我们国家过于强大,这是中国法治进程中最大的障碍。一个法治社会里,首先要约束的是公权力这匹野马。因为公权力是最容易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是最容易惹是生非的。公权力这么强大的一种权力体系如果不受约束,任何法治都行不通。
  在这三十年的进程中,我们对公权力的约束做得远远不够,现在虽然立了很多法,在指导思想上定了很多规矩,但是一旦涉及公权力,这些规矩就软化。为什么在征地拆迁上出现那么多悲惨的案件,就是我们的公权力没有受约束,有人甚至说出这种话来:“谁影响我们这个县一阵子,我就让他倒霉一辈子。”中国社会公权力的约束始终是中国法治的一个中心问题。
  (二)危害1.导致中国法治的努力落空这种现象必然导致中国法治的所有努力最后全部落空。如果不阻止这种现象的话,中国的法治永远不可能搞起来。因为公权力行使流氓化,老百姓不会守法,就只有认命或反抗。
  法治社会是什么?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上产生很多纠纷是在所难免的,人与人之间肯定会发生纠纷,会发生利益冲突。那么,一个法治社会的目标是什么?就是任何纠纷的解决途径都按照一个既定的规则进行,也就是要有一个统一的、事先大家都认可的行为规则来解决纠纷,这就是法治。通过这个可以预期的、事先知道的行为规则,每个人都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事情,有什么规则摆在面前,按照规则做了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在大家都守规矩的情况下,纠纷就会越来越少,天下就会越来越太平,社会就会越来越和谐,这就是和谐社会。但是,如果像现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大家都不找法律,政府不讲法,老百姓也不信法,就信上访,就信自焚,就做钉子户,在这样一种预期下,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则,一个法治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所以,我认为这种现象严重地影响了中国法治社会的正常发展,阻碍了中国法治的进程,这个危害是非常大的。
  2.阻碍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法治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础,现代文明一定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和谐的规范的关系之中,而这只能是法治,只能是法律准则。我们现在说建立和谐社会,和谐的前提是法治。如果法治社会建立不起来,中国就谈不上是现代国家、文明国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我们仍然是人治,仍然有封建专制的影响,如果是这样,那就谈不上现代文明。
  3.导致社会动乱现在这种现象如果不阻止的话,会导致社会动乱。现在这种社会矛盾的激化,已经越来越全体性。这种个别的事件会形成一连串的社会公共事件,一旦普遍就会形成全体事件,会形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而且,这样搞下去的话,严重损害了我们党的执政形象。
  中国法治中,像这种现象不阻止的话,危害非常大。当然,如果要从具体的角度来说,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当然就是对社会老百姓的危害和他们各项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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