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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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31班团支部荣获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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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团中央学校部在全国高校中开展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落下帷幕。我校法学院法学131班团支部在经过网络平台展示、公开投票、差额评审等环节后,最终荣获全国高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荣誉称号。
  法学131班团支部始终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积极开展“四进四信”专题活动,认真探讨“中国梦”,普及反邪教知识,自发组织参观秋瑾故居、周恩来祖居,以此缅怀先辈,用实际行动来表达新时代青年精神。积极响应共青团中央提出的“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号召,开展“清朗网络·青年力量1+X”团日活动、班级拔河友谊赛;班内同学获国家级、省级课题2项;参与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并多人获奖;作为绍兴市道德模范宣讲团的成员,深入全市机关、企业、社区、村镇、警营等地巡回宣讲数十场。
  据悉,此项评选活动是团中央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4】23号)精神,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出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评选历经学院推报、校内评审、省级遴选、全国投票评审等环节,综合考察申报团支部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要求的精神学习、组织工作认同度及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的成效。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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