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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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我校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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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我校师生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学校组织和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家宪法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为积极开展好首个“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通过各种形式,带头深入学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日前的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上,校党委书记周达军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对自身提出更高要求,做到学法、知法、守法。
  宪法日前后,我校师生通过网络、电视、校广播台等,收听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指示,观看有关宪法日的专题教育节目;同时,学校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积极宣传宪法日,帮助师生增进对宪法的了解,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人文学院学生李伟华表示:“我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们期盼,作为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在人民心中不再遥远,更多的人能亲近宪法,感受宪法的关怀和温暖。”土木工程学院刘杨认为,“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公正执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宪法日”和“依宪执政”的提出,体现了执政党治国理念的变化,青年大学生要以崇法、敬业、思辨的精神对待“依法治国”。
  除了校内学习宣传,我校师生还走进社区,面向普通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法学院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是学校学生法律知识学习实践的基地,其成员围绕首个“宪法日”,结合所学所思,开展了系列座谈讨论,并赴城南街道长城社区开展了普法宣传。学生们向居民热情宣讲国家宪法日知识,讲解养老、福利保障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解答居民关于婚姻、消费等方面问题的咨询,受到了居民们的一致好评。
  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成员陈涵说:“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让每个人都更多了解宪法,通过宪法增强人民的凝聚力,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方针正确实施。”王彤表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国家宪法日作为国家向全民宣传宪法知识的重要途径,让我们走近宪法,让宪法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让宪法成为一部“活”法。徐佳春认为,中国首个宪法日的诞生使宪法在普通公民心中的形象变得鲜明起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公民也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得权利与利益;而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让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另外还要不断地宣传与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让法律走进生活、融入社会。
  本次“国家宪法日”主题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是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活动。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宣传学习,帮助师生进一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将宪法信仰植根于内心,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贡献力量。 (张颖 李汇岚 徐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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