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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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外国传教士眼中的宁波女堕民

   期次:第16期   作者:龚维琳 许燕   查看:42   


  约翰·汤姆森拍摄的宁绍地区的“堕民妇女”,图中妇女的打扮也是送娘的标准打扮。(约1872年)




  1848年,英国传教士戈柏氏 (RobertHenryCobbold)到了宁波,他在宁波工作、生活了很多年。现在大梁街上的“百年堂”之所以命名为“百年”,纪念的就是他和另外一个英国传教士禄赐(WilliamAmstrongRus-sell)。1856年2月,戈柏氏被委任为宁波会吏长,后来成为副主教。他还与戴德生及另一人出版过《西洋岛华人书》。还用宁波土话将《天路历程》译为《旅人入胜》。这些著作中,最著名的是他于1860年出版的《中国人的生活自画图》 (Picturesofthechinesedrawbythemselves),里面记载的都是他自己当年亲身经历的宁波市井生活和在宁波所看到的街头百业,细节丰富,语言诙谐,使读者仿佛身历其事。其中就有关于宁波女堕民送娘的描述。
  在《鄞县通志》中记载了一段曾经流传在宁波地区的童谣:
  江东送娘美女式,花花包袱两肩背,长柄雨伞倒头挈。
  雪白牙齿廿四粒,小脚只有二寸七。
  (甬称堕民妇曰送娘,堕民多聚居江东及西城一带。)在1888年5月29日的《申报》中关于宁波的新闻《赛会闹事》中记载:“其为送娘者低笼蝉鬓轻拂麟衫,下围二蓝绉裙,左握长柄伞,右挈一红提桶,杂坐其中,人皆称为毕肖。”她们就是“送娘”,也被称为“堕贫嫂”。大家知道在旧时的宁绍大地,有个特殊阶层被称为“堕民”,有种说法是在元军灭南宋后,战俘集中于宁绍等地,由此演变而来;还有说法是在南宋时金兵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投降,金兵北撤后,宋帝因恼恨,贬焦部卒之籍,称为“堕民”。堕民们不能参与科举,可以从事的行业都是在当时被认为低贱的行业。据《鄞县通志》记载:“明太祖定户籍扁其门曰丐,即有产,禁充吏员……”“堕民”这种身份是皇帝钦定、不可更改、世代相袭的,且不能和非堕民通婚,因此“送娘”们的女堕贫身份,命中注定只能嫁给堕贫。
  在旧时宁波,普通婚俗有媒妁、订婚、贺礼、搬嫁妆、相亲、迎娶、拜堂、喜宴、闹洞房、回门、望担、满月盘等十多道程序。在每个环节,“送娘”们都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嘎吱嘎吱送,堕贫抬夜桶,抬到吃肉肉,袋里有铜铜。”这首早年流传在宁波的童谣说的就是送娘们为了钱,而帮新人们抬马桶。据《鄞县通志》记载:
  盖婚嫁节日,堕民之妇无不至,必索钱米,终岁所入颇丰,故其口谚云:
  “一个姑娘一亩田。”说的是每逢婚嫁、节日,送娘们便挨家挨户地上门“讨彩头”,就说些吉利话,索收钱物。由于过于频繁,民间甚至还有讥讽送娘子的童谣儿歌:“堕贫嫂,噶馋痨,(意嘴馋),黄狗拖来臭年糕,糖炒炒,油爆爆,嘴巴边头烫起泡,问你馋痨勿馋痨?”
  当时宁波的“送娘”们,在民间,就是一群又可爱、又可恨、又可怜的有着稍许喜感的人物形象。
  戈柏氏(RobertHenryCobbold)在其著作《中国人的生活自画图》 (Picturesofthechinesedrawbythemselves)中如此描写送娘:
  对于那些熟知中国习俗的人来说,已经很熟悉了中国的女孩子们是没有独身不嫁这样的机会的,她们的命运在人生之初就被决定了。在中国,除了那些需要尊奉清规戒律的尼姑和道姑外,所有年龄大于20岁的女性都已经嫁为人妇了,甚至还有一些早早的做了母亲。
  两家人通过姻亲结盟,也即谚语所说的天作之合。他们不会因为一些偶然性的事件来影响和决定终身大事。那些恋人间的传情达意,百转柔肠,温言软语和微妙情愫于之中国的少年男女,尚属懵懂之间未能明了之事。
  媒人是一桩极其重要的职业,或承担着中国社会关系中的一个特殊职能。所有的初期沟通都通过两家人之间的一个共同的朋友(媒人),或者一个有特许权的人物(送娘)来进行。在我们(洋人)对所有真实的中国社会生活所抱有的好奇之中,这些职业媒人和她们起到的作用绝对吸引了我们不少注意力。在中国,只有在某些特定的地区才能找到这些从事媒人行业的女性,你在钱塘江以北是找不到她们的,即便在浙江省全省也没有。有个没有以正史记载,但却在民间广泛流传的说法解释了它的历史渊源。据说,大约四个世纪以前,一支叫做do-he的族裔(巧合的是,印度有一支低种姓也有这个同样的名字)的祖先因对抗地方统治阶层而遭惩罚,整个族裔社会地位因此遭到谪贬降级。这支族裔后人的仕途之路就从此断送,他们不被允许参加每年定期举行的文化考试,也无权自由选择行业和职业。挑夫走卒,理发戏子这些行当是他们谋生的仅有选择。他们族内通婚,而他们的妻子们,因被这个国家的主流社会所排斥从而不能将女儿嫁给族外的人家,却因而迫使她们从另一个领域发现了自己无与伦比的价值:即,在族内的不同家庭间斡旋沟通青年男女的姻缘安排。
  这样的关系是非常令人放心的,因为她们彼此之间不存在什么谋求个别家庭的利益问题。她们做这些事情所期望得到的,无非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中国的艺术家在他们的作品中惟妙惟肖地刻画出了媒人的形象。她们通常穿得朴素整洁,甚至有不少女性漂亮美貌,但这丝毫无助于她们品德的彰显。她们的脚也都按照当时流行时尚的要求裹成三寸金莲。
  尽管为了做媒常常曝露于风吹日晒下,她们却从来不戴帽子或其他种类的头饰,仅仅是用一种有光泽的蝴蝶翅膀样的发夹把乌黑的长发固定于脑后。无论晴天雨天,她们必定都携带着一把伞出门。伞柄很长,因而除了遮雨还可以用作拐杖。一小扎蓝白花格子包袱里装着替换的鞋子,或者饰品等小物件,以及所有其他的行头。媒人们,不管是按照法律或者参考风俗,都在当地具有非同凡响的影响力。她可以在一定时间里四处拜访,并尽力地撮合她所拜访的那些家庭。
  通常,有意向结亲的家庭都是在媒人介入之前就基本确定态度了,这种情形下,媒人只需要在婚姻定下的前前后后花几天时间,给新娘子和新郎在拜堂之前做些帮助,或者帮助接收来参加婚礼的亲朋的贺礼,或按照地方风俗的要求,做女傧相陪伴新娘子,并代表新娘向满屋子的客人们答谢。如果还有人会认为,中国女性缠足而不会正常走路的话,那就请他来看看这副生动的场景吧,准保会改变他的看法。
  这些女人,缠着时兴的三寸金莲,却能每天奔波在撮合说媒的路途上。毫无疑问,她们走起路来肯定有所不便,特别是对于那些不太适应走远路的女性来说。但我们对于缠足这种罪恶行为的原因猜测却也往往太夸大了。如果我们猜测正确的话,应该是当初那些身为父亲和丈夫的人们,为了阻止妻女出门闲逛才想出了这么一个办法,那么根据我们今天所亲眼看到的,他们的企图无疑是失败了。
  节日里,那些挤在寺庙里的万千女性,或者那些负责做朝圣和献祭的女性们,她们走路所用的身体部位实际上就靠她们的十个脚趾头,而且,其中八个脚趾头是被折断后压在脚底下的。我们如此一番描述,并不代表着我们是站在为之辩护的立场上的。我们也不是这种缠足、修前额,和小蛮腰风尚的拥趸,尽管我们知道这些习惯在一些半开化的社会里仍然广为流行。对于中国的女孩子来说,只有这种从帝王后宫里流传并盛行起来的野蛮习俗被迅速禁止,才会有益于她们的身心。当前,这种不文明的时尚却仍然在中国社会上大行其道,以至于送娘们发现基本上不可能为一个天足的待嫁女子找到郎君。
  尽管一个女孩子或许相貌标致,但世人对于这种鄙俗的热捧仍然将会是影响到她幸福婚姻的一条鸿沟。不缠足的女孩子会被视为来自于下等家庭,或者有曾被父母抛弃的命运。欧洲对中国的影响或许是中国形成此风尚的原因,或者这种现象与宗教上对尼姑的歧视有关。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媒人代表了一种多么令人讶异的现象啊!中国之社会形成与西方社会之形成该有多大不同,乃至差异如斯!倘若有一位年轻的英国绅士偶然遭遇到一位刚从邻居家走出来的中国媒人,他会用多么惊异的眼光来看她呢?
  或许,我们这位英国先生会被姻缘天注定,一辈子的生活被预先圈定的前景吓坏!然而,中国的年轻人却少有反抗社会生活中专制独裁法令的意识。他遵循所应当遵守的社会规范,接受他的婚姻安排,并以此做为他履行职责的内容之一。而当因为害羞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未有生育,使他面临长辈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指责时,媒人还会上门给他帮助,以解脱不生育的困境。
  没有人对这个体制所导致的结果有过任何质疑。这是一个内部纷争不断的地方。除了少数几个特别的案例,人与人之间的情绪没有和谐统一的状态,丈夫和妻子之间也缺乏基于甜蜜感情上的平等关系。然而,只要不改变女子不受教育的状态,这种现象势必长期存在下去,做为妻子,她将永远不会被视为与丈夫互补的亲密伙伴,也不可能成为丈夫的参谋。
  唯一能够把送娘现象从城市到乡村彻底驱逐的力量,(我们希望是)来自于对于女性的品性和责任感的高估。小说当中的中国人往往具有如此特点:他们在基督教义的教导下学习和掌握了生活常识,但却没有学习到罗曼蒂克的性情和精神。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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